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怎么界定

1.商标恶意抢注是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界定要点:一是主观恶意,申请人知晓他人在先使用且有影响仍抢注,如存在业务等关系还故意为之;二是在先使用有影响,抢注前商标已实际使用并在一定地域有知名度;三是用不正当手段,如虚假声明、伪造材料来注册。
3.应对办法:被抢注可在公告期提异议,已注册可请求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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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商标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抢注可在公告期提异议或请求宣告已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解析:判断商标是否被恶意抢注,要从三方面考量。一是主观恶意,若申请人与被抢注人有业务往来、代理关系等,明知或应知对方商标情况仍抢注,就存在恶意。二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被抢注商标需在申请日前已实际使用,且在一定地域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不正当手段,像采取虚假声明、伪造证据材料等方式获取注册。若遭遇商标恶意抢注,在商标公告期内可提出异议,若商标已注册,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如果大家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对商标恶意抢注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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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主观恶意,若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像存在业务往来或代理关系还故意抢注,就体现出恶意。二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被抢注商标需在申请日前已实际使用,且在一定地域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不正当手段,申请人通过虚假声明、伪造证据等方式获取注册。
若遭遇商标恶意抢注,可采取以下措施:在商标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阻止抢注;若商标已被注册成功,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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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观恶意方面,若申请人和被抢注人有业务往来或代理关系等,却明知他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仍进行抢注,这种故意行为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恶意。
(2)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要求被抢注商标在抢注申请日之前就已在市场实际使用,并且在一定地域内具备了知名度和影响力,这是判断商标是否值得保护的重要依据。
(3)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通过虚假声明、伪造证据材料等违规方式来获取商标注册,这种行为破坏了商标注册的公平。当商标被恶意抢注,在商标公告期内可提出异议阻止注册;若已注册成功,则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提醒:遇到商标恶意抢注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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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定商标恶意抢注,先看主观恶意,当申请人知晓他人在先使用且有影响的商标,还凭借业务往来、代理关系等故意抢注,就符合这一特征。
(二)查看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情况,被抢注商标需在抢注申请日前就在市场实际使用,并且在一定地域有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判断不正当手段,若申请人用虚假声明、伪造证据材料等方式去获取商标注册,可认定为不正当。

如果商标被恶意抢注,在商标公告期内可提出异议;若已注册,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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